榆神工业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2023-712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文号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字 发布时间 2023/8/23 15:54:00
名称 榆神工业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陕水保发【202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大保当组团)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陕水保发〔2022〕6号),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的工作部署,为显著提升工业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入驻企业,针对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简程序、缩时间、减费用、提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水土保持方案不再统一组织技术审查,实行承诺制管理;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相关指标不得低于区域评估要求;

(三)生产建设单位需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三、适用范围

(一)榆神工业区经济发展局立项、备案、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省、市立项、备案、核准,但根据相关文件下放至工业区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在工业区内建设但弃渣场设置在工业区区外的项目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农林水利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完成情况等,各部门要形成统筹推进和协同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惠及入园企业。

(二)加强政策落地督导检查。将社会满意度和企业满意度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农林水利局应通过区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检查通报、组织专项督查考评等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难点和重点问题的化解和落实。

(三)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在园区内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培训,采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培训,针对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分专业、分阶段的专题培训。组建宣传培训专班,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

(四)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和不足。农林水利局应将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出现的问题等按期总结并向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榆林市水利局、陕西省水利厅等单位汇报,争取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及时制定更便捷高效务实的改革措施,尽最大可能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入驻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附件1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大保当组团)水土保持承诺制工作指南(试行).pdf

         附件2:榆神区域评估报告(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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