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清廉榆林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2022-651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文号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关键字 发布时间 2022/10/21 9:30:00
名称 关于推进清廉榆林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政治勇气、顽强意志品质和强烈使命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对榆林负责的历史担当,深刻汲取赵正永、胡志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沉痛教训,以上率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榆林政治生态呈现由“乱”转“治”的良好态势,为我市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市第五次党代会绘就了榆林“加快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的宏伟蓝图,实现这些奋斗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调动一切确保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清正廉洁的因素,准确把握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特点规律及阶段性特征,持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创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根据省委《关于推进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陕发[2022]12号),结合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榆林建设的意见》(榆发[2021]78号),现就进一步推进清廉榆林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全市工作的总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宗旨意识,坚持以上率下、突出“关键少数”,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榆林实际,坚持统筹推进、突出系统集成,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将清廉榆林建设融入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落实、“十四五”规划实施全过程,营造清明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法治政府、培育清正担当干部、打造清廉诚信市场、构建清朗文明社会、弘扬崇廉尚廉文化,为谱写榆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2025年,全市各级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政治生态持续优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更加有力,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更加协同有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有效治理,减存量遏增量成效明显,一体推进“三不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清廉意识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作风持续强化,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勤快严实精细廉”成为榆林干部鲜明标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更加紧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更加融洽。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和榆林治沙精神持续弘扬,清廉单元建设全域深化,清廉文化浸润人心。到2035年,清廉榆林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榆林的城市名片,清廉榆林全面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营造清明政治生态

1.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引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聚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涉及榆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结合起来,贯通学习,一体领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制度,确保重要指示批示落地落实。始终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作为根本职责,胸怀“国之大者”,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三新一高”、“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执行到位。

2.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中共榆林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22-2026年工作规划》,立足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巡察等其他党委工作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协调,定期调研、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党组)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单位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促进“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从严考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失职失责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有实质内容、实际效果。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形式。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制度。

4.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凡属重大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班子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全面推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完善决策落实机制,决策一经集体决定,就要坚决付诸实施,分管领导要一抓到底、确保落实。建立市委常委会决议事项和市委书记批示件贯彻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市委决策部署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推动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党委(党组)“一把手”带头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实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督促班子成员正确履职用权、整改突出问题。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建立健全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

6.一体推进“三不腐”。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和管权治吏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坚决把存量清除掉、把增量遏制住。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严惩不贷。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聚焦政策决策、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持续推进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土地利用、国企国资、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推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深化标本兼治,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7.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处在根本性位置、发挥根本性作用,强化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党委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部署推动。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为主导、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协作配合机制、专项整治协同机制、日常工作联系机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数字监督平台,推动大数据、信息化在纪检监察业务中的运用,提高正风肃纪反腐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廉洁法治政府

8.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畅通政府和企业群众沟通渠道。

9.强化国有资产资金监管。推进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的职责边界。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场公开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及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加强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监管。加强重点领域金融监管,打击各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防范化解大型企业信用债违约风险。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推进全覆盖审计。

10.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纳入平台监管。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阳光交易。加强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暖行业收费,重点规范电力电信等转供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严肃查处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监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加快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事后监督,对高价采购、违规采购等倒查追责。

11.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健全能源系统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制约权力、强化监督、切断权力与煤矿企业利益交换的渠道为重点,减少能源领域“权钱交易”的发生率。强化外部监督,大力推进能源系统政务公开力度,对煤矿手续的审批、“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的发放等进行网上申请和受理,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矿产资源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入股煤矿、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神木市、府谷县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后续应急排险整治工作,坚决纠正部分综治项目以治理为名盗采煤炭问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2.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榆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断强化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决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办追责机制,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加强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全流程制约监督,完善执行案件动态监控机制,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强化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公正裁判,完善涉产权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执法司法活动。

(三)培育清正担当干部

1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素质要求,提拔重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深入考察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情况。从严从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严格执行干部“凡提四必”、“双签字”等制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对干部“带病提拔”坚决倒查追责。

14.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要求,坚决摒弃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等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自我革命精神冲破思想束缚,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风腐同治、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四风”隐形变异和反弹回潮。持续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分领域纠治突出问题,分层级压实主体责任,把“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落实到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严肃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纠正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过频、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15.健全干事创业保护机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既督促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干事,又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将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紧密结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广泛开展“同志式”谈话,把监督寓于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干部给予肯定和关心,对处分影响期满、真心悔过、表现突出的干部合理使用,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及时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做事。

(四)打造清廉诚信市场

16.塑造亲清政商关系。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壁垒,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会协会、企业定期互动会商机制,关注和回应企业正当要求、合理建议、利益诉求。提高涉企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和知晓率,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行为,强化政商活动监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7.规范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政府协同监管,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18.加强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加强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政务失信治理,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查询应用,用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人群的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作为衡量职业准入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用。

(五)构建清朗文明社会

19.建设清廉机关。按照“走前头、作表率”要求,高质量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清廉机关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局谋划和落实,发挥好清廉机关在清廉榆林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完善党政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加大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交流轮岗力度。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以优良机关作风促进清廉建设。

20.建设清廉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课堂革命、陕西行动”,全学段贯通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事项监督流程,强化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和教育收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招聘录用、职称评定、学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合作办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等领域腐败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建设,坚决纠治学术不端、师德不正等问题。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全面落实“双减”政策。

21.建设清廉医院。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管理全过程,深化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和医保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持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医院小微权力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大宗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药品准入定价、医保资金管理等方面违规违法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


22.建设清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持续加强对国企混改、财务管理、招投标、投资决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外勾结等国企腐败问题。构建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的国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清廉民企建设,发挥全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

23.建设清廉村居。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一肩挑”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清单,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健全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整合派驻、巡察、镇街纪检监察、村(居)监委会等监督力量,强化沟通协作、统筹衔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督对象和监督事项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和网络体系。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

(六)弘扬崇廉尚廉文化

24.厚植廉洁思想根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挖掘红色革命文化中蕴含的廉洁文化资源,常态长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优良革命传统,用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和榆林治沙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廉洁文化土壤,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廉洁要求融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把党规党纪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新入党党员、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坚持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推进被查处干部写好忏悔书、纪委监委编印忏悔录、党委(党组)组织同级干部阅看忏悔录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5.推进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展品丰富、陈列先进、影响广泛、作用显著的要求,打造一批具有榆林地域特色、红色文化底蕴的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依托杨家沟革命纪念馆、绥德郝家桥旧址、小河会议旧址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扎实有效的廉政教育和宣传,讲好党员干部“廉洁故事”。用好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载体,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弘扬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充分运用新媒体品牌栏目和公众号,建设网上展馆,推动廉洁文化数字化、网络化。


26.打造廉洁文化精品项目。立足榆林本土文化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廉洁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制作、书籍出版,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优秀廉洁文化精品。深化“戏、剧、片”精品项目建设,发挥文化精品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全市文化单位(企业)、社会力量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参与廉洁文化作品创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廉文化”、传播“廉能量”。

27.涵养清廉家庭家教家风。严格落实中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制度,从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防止家属亲友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深入挖掘提炼优秀家规家训家风,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发挥家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把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作为干部德的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运用家风不正导致腐败的典型案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子女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以良好家风助推社会风气风清弊绝。

四、组织保障

28.加强领导指导,科学谋划部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全过程加强对清廉建设的谋划、部署、推进和落实,定期研究分析情况,确定工作靶向,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清廉榆林建设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将任务逐项分解,动态更新、跟踪督办。加强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推动清廉榆林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29.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作用,通过履行各项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榆林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榆林建设的同心圆。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动清廉榆林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发挥示范作用。


30.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常态长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量化标准、落实措施、责任主体、工作机制,项目化推进实施。强化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综合分析,梳理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几项重点任务,“小切口”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及时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将“点”上有效实践拓展放大成“面”上规模效应。

31.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查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清廉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追究责任。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传播廉洁理念,跟进展示清廉榆林建设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引发重大敏感舆情,努力营造全市共建、全民共推的社会氛围。


件:清廉榆林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一、营造清明政治生态

(一)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引领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四)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五)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六)一体推进“三不腐”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

(七)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

二、建设廉洁法治政府

(八)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九)强化国有资产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金融局等

(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

(十一)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监管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等

(十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

三、培育清正担当干部

(十三)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

(十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

(十五)健全干事创业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

四、打造清廉诚信市场

(十六)塑造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等

(十七)规范市场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

(十八)加强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等

五、构建清朗文明社会

(十九)建设清廉机关

牵头单位:市直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二十)建设清廉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

(二十一)建设清廉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二)建设清廉企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巡察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三)建设清廉村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六、弘扬崇廉尚廉文化

(二十四)厚植廉洁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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