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三、《陕西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工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四、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规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的权威。党组织和行政要尊重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六、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企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七、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依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以书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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