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有关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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