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6341A/2024-00058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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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委会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神工业区(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管理
1.管委会印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类印章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外借或委托他人保管。
2.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或请假,须报请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不准自行委托他人管理。
3.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章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严防遗失。
4.政务专网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严防泄密,发现印章使用异常时,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查明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三、用印范围
管委会印章主要用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需要加盖印章的报表、介绍信、邀请函、有关证件、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其它需要加盖印章的资料等。
四、用印原则
1.坚持“先批后用”原则。管委会印章的使用,由用印单位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分别在用印资料原件或用印审批单上签字(特殊情况可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并将领导签字页或用印审批单,以及用印资料复印件予以留存。情况紧急而批准人无法签字的,经请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加盖印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完善补签字手续。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加盖印章。电子印章用印审批参照实物印章执行。
2.坚持“章不外出”原则。印章原则上应在综合办公室使用,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章,不得将印章带出或转交他人盖章;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离办公室使用的,须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携带,配合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并进行登记备案。
3.坚持“记录在案”原则。用印单位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时间、用印文件名称、发往何处、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凡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各类公文,用印单位必须向印章保管人员提供一份用印资料复印件以备查询。
五、用印要求
1.印章管理人员用印之前,要做好检验、核对工作。属于公文用印的,要核对公文版头、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名称是否一致,审核文件内容,检验是否存在错印、漏印现象,并核对份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用印,做到不漏盖、不多盖。
2.严禁为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用印。
3.印章使用要做到端正、清晰、美观,保证印章环形字组或横排字体端正无斜,坐落大方,用印位置准确,严禁出现颠倒、斜印或重印。
六、责任追究
印章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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