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6341A/2024-00044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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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神工业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榆办发〔2024〕5号)精神,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区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一条主线,三极支撑”发展战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全区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在推动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做大做优做强工业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要作用,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行动目标
区属企业在增强国有企业服务园区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企业按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快建设一流企业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取得明显成效,更好实现经济属
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企业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市场化整合重组工作,突出抓好以更好服务管委会战略全局为导向的功能性改革,优化国有企业经济布局,突出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结构明显优化,增强国有经济的引领、支撑和骨干作用。
(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强化制度管理和执行职能。全面建立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管理、监事会监督等方面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深化分类改革、分类考核,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制,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1.聚焦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榆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聚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统筹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授信、担保等业务;陕西榆神能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聚焦园区“公用辅助一体化”高端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煤炭及煤化工产业链,盐矿开发及运营,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旅游交通、酒店、生活配套投资与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榆林市清水工业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聚焦水生产、供应和回收利用等相关产业投资与运营;榆林市榆神工业区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焦创业空间服务,新兴产业及科技型新能源产业投资,科技产业园区投资和运营;陕西榆神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聚焦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及进出口贸易相关业务;榆林市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聚焦市政道路建设及相关业务。2024年底前,由国资办牵头负责完成直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的重新核定。
2.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坚持“突出主业、聚焦主业”,深入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同质化、板块化整合,严格控制直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法人户数,并把企业法人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推动国有资本、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涉及工程类和交通领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2025年底前,榆神能源集团完成内部板块化整合。
3.加大“压减”和亏损治理。深入开展亏损企业治理专项行动,逐步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非必要企业法人,破除“等靠要”思想,加速推动经营理念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运营转变,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团队活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节流减亏”、实现净利润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企业,通过发放考核奖予以激励。到2026年,区属国有企业亏损面能够显著缩减。
(二)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
1.坚决落实党领导国企机制。完善并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第一议题”制度,企业党组织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并作为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首要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责任与经营责任相衔接,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党委及“一把手”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开展党纪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强本固基。
2.持续加强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建设。坚持各级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全面落实董事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事项清单。充分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和事项范围及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管,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负责,代表管委会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向股东报告工作。
3.深化企业内设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坚持“总额控制、精简效能、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提升部门间的协作衔接水平,防止机构人员无序膨胀,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对区属国有企业定员、定岗、定编工作。
4.强化企业领导及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榆神工业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区属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政治过硬、经验丰富、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企业负责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考核,客观准确反映工作业绩,及时提出调整使用意见,并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化解债务风险
建立企业风险防范防控体系,切实防范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约束机制,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集中、资金链紧张且经营不善的企业,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盘活存量资产、剥离公益性资产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具备盈利能力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经营能力。
(四)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1.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要求,依法依规理顺出资关系,完善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党工委、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将管委会所出资企业全面纳入国资办集中统一监管,其他机构、部门原则上不得设立国有企业,不得履行出资人职责。财政局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和区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从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国企资本金额度,由国资办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策,履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职责,全面规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管理。到2025年,全面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全面完成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任务,不断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2.深化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和管委会要求,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适时对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动态调整,在“一利五率”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分类考核。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能力、经营效益、精益管理水平;对功能类企业考核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营成本控制情况;对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2024年底前,榆神能源集团公司和供水公司对其子公司完成管理类别核定,同步实现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3.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国资办对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遏制国有企业盲目多元化、“铺摊子”倾向,严禁非主业及禁止类项目投资。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工程报审流程,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评价工作,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对任期内出现重大投资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扣减企业负责人相应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同时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四、组织保障
成立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国企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组 长:孙守洋
副 组 长:张彦军、许海峰、解会君、李永平、李田
执行副组长:许海峰
成 员:杨君、杨运清、白和平、王强、李春、吕小军、徐焕发、杨健、宋亚刚、李宏斌、李立、高光耀、张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调整后的成员单位负责人自动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有关要求
各区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国企改革深化行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企业是改革主体,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不定期向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改革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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