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00MB2926341A/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2024年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
2024年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30
来源:本站
分享:

为统筹协调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着力化解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成立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 张彦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经济发展局局长

    马术峰  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姜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郝志军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榆神工业区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服务中心主任马术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安全大排查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

(一)选(储)煤场。全区除煤矿领域外,所有在建、生产的经营性选(储)煤场。

(二)彩钢房。全区用于经营性活动或人员居住的彩钢房(棚)等建筑设施;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彩钢施工用房;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房(棚);其它违法私搭乱建的彩钢板建筑及审批手续到期未按要求拆除的彩钢房等建、构筑物。

四、排查内容

(一)共性排查任务

1.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是否组织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是否专题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指引、指南、摘编等配套解读文件;是否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排部署;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制定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是否自觉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是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奖优惩劣;是否在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是否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从事高危领域作业企业是否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行情况。是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是否建立“一图三清单”运行机制;是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是否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知识。

5.本质安全提升情况。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按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7.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对近年来安全大排查中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是否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号;是否对各类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按期整改。

(二)个性排查任务

1.选(储)煤场。有无审批手续(遵循当地审批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完成证件变更;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包括安全罩、栏杆、危险标志等); 在醒目处是否设置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主要内容;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严格落实“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的要求;企业环保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有露天堆放和露天作业现象;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安装到位;选(储)煤场建设是否聘用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过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储煤棚建设从业人员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储煤棚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空坠落风险,现场作业中是否存在粉尘浓度较高、机械伤害和用电安全隐患;选(储)煤场日常管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安全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2.彩钢房。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房(棚)是否违规住人或从事经营性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和售楼部等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料是否达到A级不燃材料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搭建的彩钢房(棚)是否在消防和建筑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私搭乱建的彩钢板建筑;是否存在审批手续到期但未按要求拆除的彩钢房等建、构筑物。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4 月29 日至 5月 6日)。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成立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学习培训,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推进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

(二)实地排查阶段(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实地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在规定期限完成实地排查。

(三)隐患整改阶段(2024 年6月8日至11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反馈交办的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隐患整改落地见效。

(四)集中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集中验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梳理安全大排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确保安全大排查工作走深走细、问题隐患真查实改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本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扎实有效开展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重大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一隐患一台账”要求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台账,每周四将安全大排查进展情况、隐患台账(电子版)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排查执法。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不漏一企、不漏一户、不漏一处、不漏一车”等要求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覆盖排查检查。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挂牌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规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抓实抓细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好安全管控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个分析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加强宣传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周”“119 消防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大排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开展安全大排查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严肃追责问责。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排查不细、走过场,未发现问题隐患而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排查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严守纪律规定。选(储)煤场及彩钢房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期间及对重大事故隐患和极高风险点实地调研检查期间,排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务实高效;严禁借排查之名吃拿卡要、推销产品、介绍劳务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