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926341A/2024-0003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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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01-0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神工业区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战略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突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全面融入省、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入库登记的再奖励5万元。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为新认定。
(三)助力科技型企业跃迁成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高速增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按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税务核准发生研发费用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100万元。
二、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六)推动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评定为A类(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七)加大在孵企业(团队)支持力度。支持孵化载体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租赁费减免政策,年终按实际减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八)加快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资金后补助。
(九)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速落地。鼓励区内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经开区联合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并进行认定,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十)加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榆林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激发技术市场活力。鼓励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购买国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区内首次落地转化,按其技术合同的技术成交额5%给予补助,单个成果转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50万元。
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十三)支持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榆林市配套资金的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100万。
(十四)加大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承担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级资金的1:1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30万元。
(十五)支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全国、陕西省、榆林市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奖项的企业和创新团队,按照国家省市大赛奖金的1:1配套奖励,此奖励不叠加,同一企业或创新团队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30万元。
五、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十六)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当年荣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权利人,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荣获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权利人,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七)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对当年申请获得并有效转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万元/件;对当年申请获得并有效转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奖励5000元/件;对当年申请获得并有效转化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或个人奖励2000元/件。
(十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当年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新增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 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奖励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十九)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能力。对当年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项目,经审核后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十)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区内企业实施专利转化项目,经审核后给予不高于专利转化费用40%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总数不高于10万元。
(二十一)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开展专利技术转移登记备案、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按照每新发布一件专利给予200元工作补助,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区内知识产权主动维权且取得胜诉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维权费用的30%给予补助,国内诉讼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涉外诉讼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二十三)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维权服务。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帮助区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 (或请求人) 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取得胜诉的,按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维权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在榆神工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类科技活动在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企业。本措施由榆神工业区科技创新局和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榆神工业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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