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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7/20 9:24:00作者:综合办公室来源:榆林日报 吴杰 李福峰点击率:1607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向质量特色、市场主导、服务为主转变,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人才洼地、技术高地、项目孵化地、改革试验地和生产要素聚集地。《实施意见》作为市委、市政府十大战略问题研究物化成果,研究酝酿出台历经近1年的时间,是全省首个地级市产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优化园区形态布局,以国家级、省级园区为主体,合并、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园区,1个县(市、区)集中力量打造1个园区,此次共涉及16个园区的整合,合并管委会11个,调整3个园区名称、10个园区功能定位,园区数量由“十三五”规划确定的44个减少到23个。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原则上每个园区只规划发展2—3个主导产业。推进园区设立升级,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园区,实行退出和淘汰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有序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现“办事不出园”。开展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和“双轨运行”的机制,管委会主任以下全部实行聘用制;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吸收民间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探索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要加快园区产业优化升级,优先发展新兴产业,逐步压缩、淘汰低端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园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展特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对园区优秀干部在市域内优先提拔使用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园区加快发展,园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所在县(市、区)单列,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同时要完善考核制度,2018年按照已下达原园区的任务合并考核,考核结果与所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挂钩,与干部使用、绩效工资挂钩。

    《实施意见》对改革制定了时间表,要求今年完成产业园区整合优化,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办事不出园”;到2020年,园区成为全市新一轮加快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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