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办法》规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提交网络申请认定材料,并按规定报送纸质资料。经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公示等环节后,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复审。(记者: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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