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向纵深开展,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网络“裸聊”敲诈犯罪。通过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以损坏人格、名誉、揭露隐私相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制造资金流水,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债权债务,并假借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食品安全、质量不好、虚假宣传等问题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4、负面舆情敲诈犯罪。利用、冒用记者身份,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开办假冒媒体网站或自媒体账号,恶意炒作信息,编造负面文章,采取软暴力手段,以“交钱删帖”“不交钱发帖”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5、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6、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通过PS淫秽图片、短信轰炸、辱骂、威胁贷款人及贷款人手机通讯录人员等“软暴力”手段威逼催收,对受害人及其关系人造成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等违法犯罪活动。
7、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3、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2-8495205
举报信箱:958276501@qq.com
来信地址: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西侧
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