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范园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履行保护矿产资源职责,助力提升园区营商环境,维护园区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区内土地表层存在大量沙丘高出地面十余米,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弃土工程来场平土地,在弃土过程中存在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砂石行为,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二、根据2019年3月26日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决定,成立由榆管委会主任孙守洋任组长,纪工委书记薛绥琦任副组长,纪工委、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的榆神工业区整治非法采买矿产资源领导小组。
三、榆神工业区整治非法采买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将组建联合执法机制,对园区产生的违法采买矿产资源行为作出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凡园区企业需要通过弃土工程来场平土地的,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榆神工业区整治非法采买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确认需弃土场平的,划定弃土范围,指定排土场。任何擅自处置弃土或排土的行为均视为违法行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园区内正在进行的弃土场平项目的项目,须于7个工作日内与榆神工业区整治非法采买矿产资源领导小组确认弃土范围和排土场位置,逾期不确认视为无条件停止弃土场平,不得擅自施工。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交警大队将在园区道路检查站对非法运输砂石车辆进行检查,确保非法砂石运输车辆不出园区。
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园区企业、个人应主动抵制、检举非法采买矿产资源行为,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