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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发布时间:2020/8/31 10:03:00作者:综合办公室来源:陕西日报点击率:6769
 

8月25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为切实解决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脱贫监测户的防返贫预警监测责任人为该户的结对帮扶干部;边缘户的防致贫监测预警责任人为该户所在村驻村工作队长或村党支部书记;在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之外的一般农户中,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以及因突发事件需要帮扶的临时困难农户(以下简称“应急户”)预警责任人为该户所在地村民小组长。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脱贫监测户防返贫、边缘户防致贫、应急户监测预警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台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监测对象全覆盖、监测责任落得实。

《补充通知》要求,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应急户的防返贫致贫预警监测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预警。从现在起,坚持每周五排查上传一次信息,及时掌握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应急户家庭基本情况和生产发展情况。对于动态监测中新发现的风险点,符合纳入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条件的,要及时认定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模块;对应急户要随时通过掌上扶贫微信小程序实时采集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录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应急监测模块。各市、县对上传的监测预警信息每月10日前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比对结果要按程序进行核实督办,点对点落实帮扶措施。

《补充通知》要求,要根据监测对象具体情况,落实一种或多种形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产业、就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就业进行扶持,确保其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户给予综合保障(落实低保、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导致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户进行临时救助(落实医疗救助、残疾救助、灾害补助、价格补贴、购买保险等措施)。

《补充通知》强调,各市、县要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督导,不断创新细化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监测对象的风险问题随发现、随处置、随反馈,及时落实帮扶,风险解除后销号。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省上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记者:程伟)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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