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索引号 01/2020-455 发布机构 规划建设局
文号 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关键字 发布时间 2020/5/6 15:32:00
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主体

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咨询电话

0912-8493810

是否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493880

办事对象

建设单位

理地

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2:3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前期技术资料(选址,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质安站办理);

4.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建筑永久性标识标志牌;

5.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设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1);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设前期技术资料(选址,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样表见附件2);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工业区质安站办理);

4.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承诺书,建筑永久性标识标志牌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工业区规划局、环保局办理)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版权所有: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 电话:0912-8493880 传真:0912-8493800 邮编:7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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