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专项考核办法(2019)
索引号 01/2019-434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文号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字 发布时间 2019/10/31 10:23:00
名称 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专项考核办法(2019)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考核和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求,为全面完成年度政务信息化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信息化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百分扣分制,附加分采取加分制。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10分)

1.政务公开工作未列入领导分工。(2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任务分解方案。(2分)

3.政务公开工作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区)。(2分)

4.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2分)

5.未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分)

1.主动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更新情况,公开年度报告的集中展示情况,机构概况、文件(需标注有效情况)、人事、规划计划、应急管理等公开情况。(7分)

2.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细化财政信息公开。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加强相关基础工作。(7分)

3.依申请公开工作。(7分)申请渠道不畅通(2分);受理、办理形式和内容不规范;(2分)因此项工作引发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特别是败诉情况为单项否决)。

(三)政府网站建设管理。(40分)

1.存在网站“四不”问题。(20分)更新不及时(5分)、发布不准确(5分)、互动不回应(5分)、服务不实用(5分)等问题。(被国务院通报情况为单项否决)

2.站点长期无法访问。(5分)

3.网站存在安全漏洞或安全隐患情况。(5分)

4.网站备案、标识不齐全。(2分)

5. 国务院信息、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转发有及时;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中国ETC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链接不到位。(3分)

6. 政府网站配套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的开通和更新维护不到位。(2分)

7. 网站兼容性、无障碍服务、站内搜索、网站导航等建设不到位。(3分)

8. 部门未开通政府网站的,根据该部门职能和应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各类信息及相关内容保障情况予以扣减。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12分)

1.政策解读。未按中、省、市要求通过多种平台并图文并茂解读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4分)

2. 社会热点回应。回应社会热点的及时性、应对过程透明性、回应的覆盖面和结果的满意度,根据情况予以扣减。(3分)

3. 网站栏目建设。未在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和访谈类(在线或实录)栏目。(5分)

(五)检查统计。(18分)

1.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网络调查情况。(2分)

2.被国务院、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政府网站。(被省政府通报扣5分,被国务院通报单项否决)

3.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情况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的日常监测情况,统计评分。(2分)

4.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报送情况 对上级单位通报需整改政府网站的相关报告。(2分)

5.信息公开年报报送情况 每年按时限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2分)

6.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或总结按要求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2分)

7.政府网站纠错情况。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和陕西省政府网站纠错平台曝光的问题情况(1分)

8.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根据评估对象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情况、在线访谈栏目参与情况。(2分)

(六)附加分。(20分)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被市级以上报刊、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有创新举措或取得突出成果,得到上级或专业测评机构表彰通报、奖励证书、领导批示等正式形式予以肯定,以及被上级单位作为经验推介或以本辖区作为现场召开相关会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国家级一次加10分,省级一次加8分,市级或专业测评机构一次加5分,最高20分)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成绩及特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及建议)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网上调查、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考核。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日常监测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报上级领导审核确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各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政务公开部分的评分依据,以及作为推荐、评选当年度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

(三)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将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施行,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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