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2019-440 发布机构 综合办公室
文号 榆神区委发〔2019〕2号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关键字 发布时间 2019/1/16 9:42:00
名称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榆神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5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9〕 1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榆神工业区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榆神工业区内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基础设施、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省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财政局负责管委会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建立台账和清欠工作,对本级清欠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区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台账汇总,并组织抽查;负责中省市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及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欠款;加快相关资金的拨付进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

人社局负责按照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经发局负责清理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

公用事业局负责清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

纪工委(监察局)负责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各部门、各单位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榆神工业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纪工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经发局、投融资办、榆神能源公司、榆神供水公司、榆神盐化公司、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

(二)彻底摸清底子。由工业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办公室牵头,全面彻底排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做到底子清、数据真;各清欠负责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务必做好拖欠账款彻底排查,严防出现漏报、错报等数据不实的情况,对排查结果要迅速完善台账,并如实上报。

(三)迅速组织清欠。财政局、经发局等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照化解债务时间表规定期限抓紧执行,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四)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榆林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健全清欠机制。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办公室负责抓紧制定领导包抓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总要求,在彻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拖欠账款分类梳理,制定细化清还计划,按计划偿还拖欠账款。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六)完善配套政策。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直属单位或国有企业,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各部门要加强清欠监督,通过激励约束方式,加快推进清欠任务落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舍规解决拖欠问题。要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逾期时间较长款项;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定期报送信息。2019年1月20日前,财政局每周四上午11:00前向市中小企业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从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7日上午11:00前报送上月情况。(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王磊3525646、18992281935)

(二)及时总结阶段进展情况。按照分工,梳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送财政局汇总。2019年1月11日前,由财政局负责将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报送至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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